
家校共進新里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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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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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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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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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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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良局何壽小學家長教師會,以下簡稱本會 |
(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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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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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龍九龍城沐虹街11號 |
(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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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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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強學校與家庭間之聯繫、溝通和了解,促進家長與教職員之間的友誼;商討彼此關注的問題,以求協力改善學生之福利,讓學生在品德、才能、學業各方面獲得良好的發展。 |
第二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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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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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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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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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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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員:每名本校年度學生之一位家長或監護人可以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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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任保良局何壽南小學的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。本校教師若同時是本校學生家長者,亦屬本會會員。 | |
(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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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權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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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本會會員均有選舉、提議及表決等權利,(以每一家庭為一單位),並得參加本會舉辦之各種活動。 |
(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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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義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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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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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會章及一切議決案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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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納會費。(當然會員除外) | |
(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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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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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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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費為三十元,一次過繳交六年一百八十元,以後會費數目將由會員大會決定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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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員須於每學年開始時繳納會費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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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會員有中途退會或子女均已離校者,已繳會費概不退還,其會籍亦當作自動喪失論。 | |
(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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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有效期為入讀年開學日至離校年八月三十一日。 | |
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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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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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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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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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通常由主席於三週前通知各會員,召集開會。大會閉幕期間,以理事會為最高執行組織。會員大會法定人數以出席會員超過一百人為有效。如集會不足法定人數,則須延會,並通知各會員出席,延會必須超過四十人方為有效,如延會仍未達法定人數則議案撥交理事會議決,愈七成理事贊成則議案通過,唯會員大會每年最少舉行一次。 |
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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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年大會:家長教師會通過及確認下屆理事、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
事項。各項議決案以七成出席會員通過即為有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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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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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大會: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,或經會員五十名以上聯署請求,
得召開臨時大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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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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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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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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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理事十五人組成,學校教師代表五人,為「當然理事」無須選舉外,其餘十名理事由會員投票選舉經會員大會通過及確認,
組成理事會。另備候補理事四人,校長為當然顧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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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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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理事經投票選出,再經會員大會通過及確認後,主席一位、副主席兩位(由家長擔任,第一副主席,教師任第二副主席),文書兩位(由教師、家長各一人擔任)、財政兩位(由教師,家長各一人擔任)聯絡二人、總務三人(由教師一人、家長各二人擔任)、
康樂三人(由教師一人、家長各二人擔任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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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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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均為義務性質,每年最少舉行二次會議,以半數理事為會議法定人數。理事任期為兩個學年。即由第一個學年9月1日至第二個學年的8月31日止。 | |
(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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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選得連任,惟各理事只准連任一屆(即連做兩屆),如理事有中途離職,則由候補理事依票數最高者遞補;惟對於理事或候補理事職位有空缺者,須在應屆的一月一日前進行補選工作,以彌補理事人數之不足。 | |
(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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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轄下設特別小組處理會務。 | |
(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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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大會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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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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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或修改會章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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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過及確認經會員投票產生的理事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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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討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會務及財務預算。 | |
(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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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。 | |
(十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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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的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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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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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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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辦理日常會務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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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及財務報告。 | |
(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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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劃本會一切工作,並推動會務的發展。 | |
(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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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聘請本校校董或地方上熱心人士為會長、顧問、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。本校建校捐款人為永遠顧問,該等人士無選舉及被選舉權。 | |
(十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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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委員的職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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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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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席為本會代表,指導理事會轄下之各組,綜理各項會議,及主理一切會務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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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,如遇主席請假或離職,則由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職務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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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主理一切財政收支及管理各項數簿收據,每年於會員大會舉行前制定財務年結及預算,送交理事會審查後,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 | |
(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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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書負一切書信、文件資料之保存及會議紀錄。 | |
(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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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負會內一切聯絡事務及會議通知。 | |
(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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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樂負責會內一切聯絡事務及會議通知。 | |
(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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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協助辦理會務及保管會內一切物資。 | |
第四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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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款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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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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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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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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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財政(包括會費及捐款)只限用於發展會務、會員福利及促進學校教育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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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須將所有款項儲存於會員大會選定之銀行。所有支票必須有以下四人中任何兩人聯合簽署及加蓋會印始為有效:主席、第一副主席、第二副主席、財政(一位老師、一位家長)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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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本會遇有債務和責任問題,則由應屆理事負責清還。 | |
第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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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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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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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之一者,理事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。 | |
(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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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本會章程。 | |
(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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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定罪者。 | |
(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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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者。 | |
第六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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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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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五) | 本會章如有未盡善處,得由會員修改。 | |
(十六) | 本會所討論的事項及舉行的活動不能夠抵觸教育條例及校內行政。 | |
(十七) | 所有會員在未得本會同意前,不能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或利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。 | |
(十八) | 如遇本會解散,所有資產及盈餘應全數捐贈保良局何壽南小學。 | |
(二零零一年九月修訂,二零零一年十月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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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修訂,二零零九年九月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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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修訂(九)(丙)項,二零一一年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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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修訂(六)(乙)、(七)(丁)(戍)項,二零一四年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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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零一七年二月修訂(二)項,二零一七年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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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良局何壽南小學
家長教師會第十六屆理事會職位名單
職位 | 家長理事 | 子女姓名
及班別 |
教師代表 |
主席 | 陳家兒 | 4C張昍 /
6E張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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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主席 | 陳凱儀 | 6D李熹晴 | 鄭嘉堯老師 |
財政 | 黃翠玉 | 4C袁鏗竣 | 梁芷榕老師 |
文書 | 陳劍芝 | 4D余司泓 | 賴穎儀老師 |
康樂 | 胡蘭秀 | 4E鄔詠琳 | 蔡燕燕老師 |
高煒貽 | 4A陳子芊/
1D陳景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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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務 | 羅佩瑩 | 4E鄭駿杰 | 梁家舜老師 |
駱年燕 | 3A范梓騫 | ||
聯絡 | 廖筱年 | 4E林俊熙 | |
陳小真 | 5D陳芷情 | ||
候補理事 | 陳慧儀 | 畢業生 | |
伍宇泓 | 畢業生 | ||
戴詠佩 | 畢業生 | ||
顧問 | 洪少蘭 | 畢業生 | |
范光霞 | 畢業生 | ||
郭清爽 | 畢業生 | ||
王恩霞 | 畢業生 |
2019-2020年度
2019年12月
Ø 家長教師會第十五屆會員大會
2019年10月
Ø 學習滿FUN功課輔導家長課程
2019年9月
Ø 小一班務助理
Ø 小一學生拍照服務
Ø 敬師日家長表心意
Ø 家長理事培訓
Ø 義工培訓
2018-2019年度
2019年6月
Ø 第十六屆理事選舉
2019年1月
Ø 全校親子日營I
2018年12月
Ø Happy方程式
Ø 聖誕聯歡派對
Ø 第十五屆會員大會
2018年10月
Ø 學習滿FUN功課輔導家長課程
2018年9月
2017-2018年度
2018年5月
2018年4月
Ø 家校大旅行
2018年2月
2018年1月
Ø 繪本教育家長培訓工作坊
Ø 小一班務助理
Ø 保良局慈善步行
2017年12月
Ø 第十四屆會員大會
Ø 第十五屆理事就職暨何志豪獎學金頒獎典禮
Ø 聖誕聯歡派對
2017年11月
2017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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